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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灣立報/ 記者黃依歆 台北報導/ 2007.08.03】
 
伊斯蘭教重男輕女的觀念千古未變,信奉真主阿拉傳承的「男女有別」。許多人說伊斯蘭教並非歧視女性而是尊重女性,外人誤傳污名化倡導善與和平的宗教。究竟真相如何?主教如何解釋教義?1千4百年前的思想,是否符合時代潮流?
 
千年教義一生遵循
信奉伊斯蘭教,代表必須遵守日常生活中一切禮儀、習俗。這些生活準則形成教徒的功課,藉以達成修行的善功。台北清真寺教長馬超賢說,這套準則非指單純的禮儀風俗,而是長時間運作、符合教徒生活的生活習慣。包括飲食、服飾、婚姻、禮拜等細節,教徒都要一生遵循。
 
進入台北清真寺的大殿,寬闊的場地是教徒們每天行5拜之處,這裡只有男教徒可入內參拜,女教徒的入口為一小門,參拜之地在二樓小平台。梳洗行大小淨的浴廁區,明顯可見男性的梳洗區為主體,女性浴廁在走道邊,以布簾確保隱密,空間是男性的1/3。伊斯蘭教的整體空間規劃,男尊女卑安排顯而易見。
 
男女有別男尊女卑
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副秘書長馬孝棋說,依阿拉的指示,古蘭經規定為「男女有別」,除不可獨處外,男女各有分工,就如只有男性可當主教一樣,是真主為合適的職業所下的定義。馬孝棋說,「這就跟只有女人能生孩子一樣。」
 
馬超賢表示,伊斯蘭的婚姻制度絕對是男女平等。例如自6世紀起的教義即規定女性享有婚姻自主權,父母不可強迫婚嫁。馬超賢強調「男性需付訂金」保障女方。他還表示,教義為了「解決男人的欲望」,才准許一夫4妻,但以1夫1妻制為原則,並需平等對待每一妻妾。
 
馬超賢強調伊斯蘭教義「絕對尊重女性」,但顯然辭意矛盾,因為據他表示,男性可娶原為其它信仰的女性(需入教),但女性不能嫁給非穆斯林,原因是「避免兒孫往後宗教信仰的爭執。」
 
遊學台灣體驗伊斯蘭
參與「遊學台灣」伊斯蘭體驗營的陳汶沂說,教義強調伊斯蘭對兩性的包容,但在性別議題上卻很輕描淡寫。提及男女不平等之處,會以「因為當時世界各地皆如此」、性別不平等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帶過,令她質疑。也有學員問及今日是否因時代潮流而修改部分伊斯蘭規範時,馬超賢回答:「教義為超時空表現,永久受用。」
 
在伊斯蘭教義中,男女自青春期第二性徵出現時,就應「遮羞體」。這是「服從」、「謙卑」的表現。女性除手臉之外,需著遮蓋身體、無其他宗教標誌、無模仿異姓的服裝。男性則從腰部以下遮至膝蓋。馬超賢明確表示,教義對女性服裝的規定是為了「避免別人對女性的非分之想。」他舉了一個新加坡女教徒的例子,她表示入教後很珍惜頭巾、長袍帶來的體貼,因為避免了很多騷擾。
 
陳汶沂認為,男女在外型上不應有服裝的限制與區分,如「將女性包覆在衣紗下較不引人遐想」這種思維,存在21世紀妥當嗎?穆斯林口中所說對「女性的尊重」,其實就是男女不平等,從空間區分、聘金到婚姻制度與衣著,教義愈想正名,愈是漏洞百出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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